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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國考筆試紅河考區筆試重要提示

      http://www.ssrtes.com       2023-11-22 13:17      來源:紅河人才網
      【字體: 】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紅河考區筆試重要提示

       

      各位考生: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紅河考區筆試將于2023年11月26日進行,考試時間及科目為:
       
      11月26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00——17:00 申論
       
      現將本次考試筆試有關注意事項提示如下:
       
      一、考點設置情況
       
      此次筆試考點設置在蒙自市城區,分別為紅河州農業學校、州財經學校、州衛生護理學校、紅河衛生職業學院、蒙自市惠民小學、蒙自市職業教育中心等6所學校。
       
      二、考點學校詳細地址及地圖指南
       
      (一)紅河州農業學校
       
      具體地址:蒙自市上海路延長線紅河職業技術學院1號教學樓(請考生從1號門進入)
       
      (二)紅河州財經學校
       
      具體地址:蒙自市上海路延長線紅河職業技術學院3號教學樓(請考生從2號門進入)
       
      (三)紅河州衛生護理學校
       
      具體地址: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長線紅河職業技術學院1號門進入直行50米右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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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紅河衛生職業學院
       
      具體地址:蒙自市銀河路南延長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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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蒙自市惠民小學(原蒙自二小惠民校區)
       
      具體地址:蒙自市惠民路汽車城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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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蒙自市職業教育中心(原蒙自職中)
       
      具體地址:蒙自市鳳凰路南段延長線(鳳凰小學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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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筆試有關要求
       
      (一)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上。
       
      (二)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三)考生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開考后考生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四)除規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各種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五)試卷發放后,考生必須首先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用2B鉛筆在準考證號對應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標記;聽統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七)考生應嚴格按照試卷中的答題須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八)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或為他人窺視提供便利。嚴禁抄襲。
       
      (九)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忌痪頃r應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考生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特別提示:1.本規則依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制定,違反本規則將按相關規定處理。請考生誠信參考,杜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2.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將試題內容進行抄錄、復制、傳播。3.除準考證、身份證外的其他物品統一放置在考場門口(通訊設備、電子設備必須全部切斷電源;如未帶包,請將手機等物品自行裝入信封并在信封上填寫本人姓名后用訂書機封裝)。盡量不要穿戴含有金屬的衣物或飾品。除規定的文具及準考證、身份證外,桌面上不得擺放任何自帶物品。4.自備醫用外科或以上級別口罩,考試期間建議全程佩戴口罩。5.考生可在考試前一天熟悉考場地址和交通路線,考試當天提前抵達考點。
       
      四、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摘錄
       
      第六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一)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參加考試時未按規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四)未按規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五)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六)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七)其他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七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二)查看、偷聽違規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三)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四)攜帶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簡稱作弊器材)的;
       
      (五)搶奪、故意損壞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六)違反規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八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四)使用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五)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數據的;
       
      (六)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九條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作答內容雷同的認定方法和標準由省級以上考試機構確定。
       
      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報考者應當自覺維護公務員錄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錄用程序;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毆打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報考者的;
       
      (四)通過搞利益輸送或者利益交換,謀取考試資格、錄用機會、經濟利益以及其他不當利益的;
       
      (五)購買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六)其他擾亂公務員錄用工作秩序的行為。
       
      第十三條 報考者在公務員錄用中有違規違紀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報考者為國家公職人員的,應當將其違規違紀行為和處理結果通報所在單位。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節選)
       
      第二十三條“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十五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div>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六、合理選擇住宿及交通方式
       
      1、請考生按照準考證上的考點名稱及地址,于考前一天熟悉考點學校位置和交通路線,合理選擇并提前聯系預訂住宿。
       
      2、考試當天,根據自身實際合理選擇交通方式,建議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安排足夠的出行時間,在考試開始前60分鐘進入考點學校,以免考試當天因交通擁堵、不熟悉路況等原因影響準時應考。
       
      3、請廣大考生和送考人員自覺遵守文明公約,自覺維護交通秩序,服從和配合交警的疏導和指揮,以免造成交通擁堵。
       
      七、天氣預報
       
      以下是考試前后蒙自市天氣預報,為考生出行提供參考:
       
      11月25日 周六 多云 12℃~21℃
       
      11月26日 周日 多云 10℃~19℃
       
      (以上信息來源于墨跡天氣)
       
      請各位報考者仔細閱讀以上事項,科學備考、順利參考!
       
      預??荚嚦晒?!
       
      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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