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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熱點時評

      申論熱點:“一律死刑”震懾不了販賣兒童

      http://www.ssrtes.com       2015-07-23 08:34      來源:國家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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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17日,一個關于“人販子應不應該判死刑”的話題在微信朋友圈蔓延,經過十幾個小時持續發酵,轉載或評論該話題的網民不計其數,大家紛紛留言表達自己的看法。


        人販子被判處死刑,在法律上并不存在障礙。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起步量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倍遥谒痉▽嵺`中,有人販子被判處死刑,只是數量較少,比如在2010年,全國最大的販嬰案主犯喻立香,就被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判處死刑。


        深度解析


        [問題分析]


        一方面,“一刀切”刑法,背離了現代法治的罪刑相適應原則。


        從現代法治精神角度說,人販子究竟要受到怎樣的處罰,該不該被判處死刑,應當遵循罪刑相適應原則,重罪要重判,輕罪要輕判?!叭素溩右宦膳兴佬獭?不區分情節,“一刀切”的判處死刑,就背離了現代法治的原則。即便是呼吁對人販子處以極刑的有關機關以及相關人士,也只是呼吁對于罪行嚴重的人販子應該判處死刑,而不是呼吁對所有人販子都判處死刑。


        另一方面,“一刀切”刑法,不能減少販賣兒童問題,結果可能適得其反。


        從客觀后果上講,“人販子一律判死刑”未必就能增強威懾力,有效遏制拐賣兒童案件的發生,相反會危及被拐賣兒童的人身安全,可能逼迫人販子在最后一刻報復社會和被拐賣的兒童。


          [參考對策]


        對此,國家公務員考試網認為:


        第一,提高社會整體的防范和治理體系。


        現有法律中,對比較惡劣的販賣兒童行為,也可以追究死刑;而且可以確定的是,執行死刑不可能一蹴而就地解決所有問題。因此,從務實的角度看,比執行死刑與否更重要的議題是,如何健全法律體系,提高法律執行力,建設社會預防機制,讓販賣兒童行為不發生或很容易被查處,這才是一個更迫切的討論話題。


        第二,加強法律知識傳播,減少法盲數量。


        很多人忽視了販賣兒童的前提是買方持續不斷的需求,尤其是廣大農村。而根據刑法,收買被拐婦女、兒童,對收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又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在嚴厲打擊販賣兒童的另一面,是對買兒童行為的縱容。加大對買方的懲罰未必能有效地制止兒童買賣的行為,因為買兒童的很多都是農村里沒孩子的家庭,有的完全是法盲,只抱著“養兒防老”的陳舊觀念,對他們加大打擊力度不如進行更多教育。


        第三,建立合法健全的收養體系。


        并從制度上把收養制度變得更人性化。如果有一個便捷合法正式領養孩子的渠道,必定減少對兒童的買賣。這是關乎刑法、收養法、社會保障法、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的系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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