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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論指導

      2019年國考申論熱點:“暴力醫鬧”屢禁不止的癥結在哪?

      http://www.ssrtes.com       2018-11-17 08:33      來源:公考通
      【字體: 】              

        為進一步幫助考生提升申論答題水平,公考通(www.ssrtes.com)特別推薦申論熱點解讀之“‘暴力醫鬧’屢禁不止的癥結在哪?”,希望考生閱讀本文,對申論熱點的把握有一定的幫助。

       

        【背景鏈接】


        近幾年來,醫鬧行為時有發生,甚至有暴力傷醫乃至殺醫的極端惡性事件。如前段時間,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婦產科醫生就被患者家屬暴力傷害,引發廣泛關注。事件經過大概如此:有一個即將待產的產婦孫某在北大醫院婦產科準備生孩子了,因已超預產期,就能否剖腹產問題,產婦丈夫鄭某在診室外走廊處攔住當日值班的婦產科醫生赫某某,要求解決,赫醫生在解釋過程中,鄭某情緒激動,突然揮拳擊打赫醫生,赫醫生被迫還擊,被現場其他人員勸開。隨后,鄭某的妻子孫某和女兒鄭某蕊(女,19歲,本市人)聞訊趕來,鄭某宇和鄭某蕊再次對赫醫生進行毆打,因考慮孕婦人身安全,赫醫生始終保持克制,未予還手,后被現場醫務人員及其他患者家屬拉開。


        在事件發生20多天之后,終于等來了北京市西城區警方的處理。目前,鄭氏父女因為涉及刑事犯罪,一個被刑拘,一個被取保。而事發近一月,赫醫生仍在住院。


        【綜合分析】


        今年1月,中國醫師協會發布《中國醫師執業狀況白皮書》,參與調查的14.62萬名醫師中,66%經歷過不同程度的醫患沖突。


        當今社會醫鬧現象愈演愈烈,暴力傷醫事件頻繁發生,醫患矛盾持續升級,醫護人員的職業榮譽感、安全感岌岌可危,這樣的醫治環境怎么能為患者解除病痛呢,不禁讓人心頭一緊。


        醫鬧事件到底該咋治?


        為構建更為完善、和諧的醫患關系,剛剛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了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二審稿。該草案旨在從法律制度上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和醫德醫風建設,維護醫療秩序,完善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理機制。例如,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醫療衛生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國家建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妥善處理醫療糾紛,維護醫療秩序……


        就在10月中旬,國家發改委等28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下稱“備忘錄”),對暴力殺醫傷醫以及在醫療機構尋釁滋事等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備忘錄通過將醫鬧、傷醫等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跟失信行為掛鉤,對責任人予以經濟、社會權利的全面限制,彌補了現有制度的不足,為打擊相關非法行為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撐。備忘錄指出:對“醫鬧”施行結合懲戒,包括將限制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費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


        這些制度或許能給咱們老百姓吃下一顆定心丸,我們也期待盡早看到成效。


        【相關問題】


        一是政府部門監管執行力度不夠。1、對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管不到位,缺乏時效性。2、缺乏完善的解決機制。3、執法部門處理醫鬧事件處罰力度不夠,沒有起到震懾作用。


        二是相關法律缺位和不完善。1、現有條例可操作性不強,裁決懲治制度不健全。2、醫療事故鑒定賠償機制缺失。


        三是公民健康權益得不到保障。1、醫患雙方信息不對稱。2、個別醫生責任心不強,風險防范意識淡薄,與患者及其家屬溝通不到位,沒有履行相應的風險告知等義務。3、醫院沒有調節糾紛的專業人員。4、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醫療配置不合理,社會醫保水平不高、公民看病難、成本高等問題。


        四是社會各界關注度不夠。1、公民醫療常識缺乏,不知道如何通過正確途徑解決訴求。2、媒體不實報道激化醫療矛盾。


        【相關對策】


        一是政府加大執行和監管力度。1、加大對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管力度,提升醫鬧治理的時效性。2、簡化醫患矛盾解決途徑,建立中立、公正的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構。3、建立起從醫院到社會、從醫務人員到患者及其家屬、從行政處理到刑事處罰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對涉醫違法行為給予行政及刑事處罰,形成法治震懾。4、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失信懲戒體系,從生活、工作的各個層面進行限制,讓“醫鬧”付出沉重的成本。


        二是創立專業性的醫療衛生法律。1、盡快出臺《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對醫院的醫療行為合規、用藥規范、公眾知情權保障、處理“醫鬧”措施等進行規制,奠定和諧醫療的制度基礎。2、成立統一的醫療機構法務部門。3、強化醫療責任追究制度,完善醫療損害賠償法律體系。


        三是提升醫務人員素養,保障患者權益。1、構建完善的醫患溝通機制,以及事后公平透明的調解、仲裁機制。2、加大醫務工作者日常培訓工作,提高其職業道德與醫療質量。3、醫院應當設立專門的醫療糾紛投訴及應對部門及相關崗位,配備經過專門培訓的工作人員,及時對患者的訴求在第一時間反應,及時通報相關部門。4、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提升公共衛生經費投入,合理支配醫療配置資源,提高醫保水平,讓大家都能看得起病。


        四是凝聚社會各界合力,共建和諧醫患關系。1、加大對醫療糾紛調處途徑、方式的宣傳,印制生動簡明易懂的宣傳小冊子,讓醫療糾紛調處宣傳工作進社區,進農戶,進學校,入腦入心,實行社會全覆蓋。提高大家對醫鬧的認識,引導群眾合理合法表達訴求。2、新聞媒體應嚴于律己尊重事實真相,發揮媒體的正確導向作用。


        【權威論述】


        任何制度的設計都應該致力于醫患信任關系的建立,要不然就不是好制度。黑名單不能直接針對醫療服務,也不能由醫療方來實施。因為這既涉及社會倫理,即不能因為有過錯就見死不救;也關系到醫患關系本身,如果醫療方執行黑名單只會進一步破壞醫患信任。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社會保障研究室主任陳秋霖


        大數據時代的道德約束機制,保護患者正當權益的同時,也能遏制患者過度反應。預期暴力傷醫可有一定緩解,不過真正有效還是要靠法律嚴厲制裁。


        ——復旦大學教授羅力


        醫患之間缺乏信任的情況仍然不樂觀,很多人對生老病死的認識、對健康的向往比較貪婪。另外,醫療過程中,商業化的味道太濃,大家覺得看病就像交易一樣,把就醫行為看成消費行為,認為“我花了錢,就應該得到相應的結果?!?/p>


        ——臺州恩澤醫療中心(集團)中心主任陳海嘯


        【高頻金句】


        1、醫改是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根本之策,同時,也是社會和諧、民生改善的善政之一。


        2、信用建設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是和諧社會的基礎,也是我們安身立命的根本。


        3、無論傷醫還是其他涉醫行為,有時不只是觸犯法律,還破壞秩序,傷害道德,屬于失信。


        4、在對待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上,公安機關能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仍是最基礎、最重要的一個環節。


        5、醫鬧、傷醫事件多發,有復雜的社會成因,其治理和懲戒也需要多方協調、形成合力。


        【案例拓展】


        美國


        美國醫院設有專門的醫院警察,以保證醫院的安全并為醫院提供執法服務。這些警察的執法權力很大,且荷槍實彈,如果醫鬧者要反抗,警察有權動用武器,且對造成的死傷不負法律責任。一旦醫患之間發生暴力沖突,醫院便會報警,警察到達后,首先會對鬧事者進行勸離,如果鬧事者不從,那就只有被逮捕的下場。美國醫院還設有風險管理部門倫理委員會,成員包括醫生、護士、社會工作者、教師、律師等,既從專業角度調查和判斷有關醫療事故,也從中調解醫患糾紛,降低醫院暴力事件的發生。


        日本


        日本醫師會設置了“患者安全確保對策室”,定期舉辦各種講座,督促醫院制定科學的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的體制。1995年,日本還設立了醫療機能評價機構,該機構通過各種統計資料,對醫院進行評價,通過各項指標的考核,促使醫院不斷自我完善。如此一來,患者可從公開信息中查詢各家醫院醫生的情況,選擇自己相對信任的醫生。醫患之間的信任建立起來了,矛盾自然就少了。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也將暴力傷醫列為重罪,最高刑期可達14年。2011年,澳大利亞通過了兩項旨在加強醫院安全保障工作,確保醫護人員人身安全的決議。2017年澳大利亞維州政府升級法規:沖撞、試圖傷害警察、醫護人員及其他急救服務工作人員,將面臨強制性最少2年刑期,最高20年的刑期;任何讓警察及醫護人員置于危險之中的行為,最高可判10年。而且所有因此被拘留的人都不可被保釋。


        【時評文章】


        懲罰醫鬧還須完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北大醫院傷醫一案,在20多天之后,終于等來了北京市西城區警方的處理。此前,就能否進行剖腹產問題,產婦丈夫鄭某宇突然情緒激動,揮拳擊打值班醫生赫某,赫醫生被迫還擊。之后,鄭家一家三口(甚至包括即將臨盆的產婦),一同圍毆赫醫生。目前,鄭氏父女因為涉及刑事犯罪,一個被刑拘,一個被取保。而事發近一月,赫醫生仍在住院。


        暴力傷醫,應該受到最嚴厲的譴責以及法律的嚴懲?!皩Ρ┝t,必須零容忍”已經成為社會共識,不過對于醫患關系,以及醫療與法治的關系,我們不妨多一些“冷思考”,深究醫患糾紛的矛盾發生機制,探尋建設性的處理機制,起到曲突徙薪的作用。


        第一,還是需要進一步構建完善的醫患溝通機制,以及事后公平透明的調解、仲裁機制。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從衛生部門到公安機關推出了一系列嚴懲醫鬧、重點保護醫院醫療秩序的措施,一度在醫院出現的設靈堂、停尸體、瘋狂傷醫的違法行為,都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也要防止進入另外一個誤區,以為規則秩序就能解決所有的醫患問題。說到底,在目前優質醫療資源缺乏的大前提下,醫患雙方都有難處,都該將心比心。醫療糾紛的調解、裁判機制要實現程序、實體雙重正義,將矛盾導向法治渠道解決。


        第二,法醫鑒定、司法認定的嚴肅性,與醫生群體呼喚的“從快從嚴”打擊傷醫者,形成了一組新的矛盾。這次北大醫院案件中,從事發到警察宣布定性以及刑拘嫌疑人,當中隔了20多天時間,引發醫生群體的很多質疑。


        其實,一方面是警方調查取證、走訪證人需要一定的時間,另一個容易被忽視的問題在于,傷害案件的定性,往往依賴于法醫鑒定結論,而按《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等法醫鑒定規范,相當多的傷情鑒定必須等到“傷情相對穩定”之后,“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甚至要求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這當中就形成了一個尷尬的“空白期”:沒有法醫鑒定,警察就不能刑事立案,也不能及時抓人,這就給醫生誤解警方故意“包庇壞人”留下了空間,進而導致輿情發酵。


        比如,本案中,目前有報道轉述其他醫生的說法稱赫醫生眼眶骨折,這是否構成輕傷,進而能否認定行兇的鐘氏父女的刑事責任?在呼吁打擊傷醫者和法治之間必須有一個平衡,警方也應有主動釋疑,及時透明的公布信息,避免在等待傷情“穩定”期間,輿論卻“不穩定”地持續傳播情況出現。


        第三,法律要充分保障醫生面對不法傷害時的防衛權。警察不可能隨時隨地提供即時保護,面對突發的暴力傷害,還需充分賦權醫生,讓他們勇于自我保護。本案中,赫醫生面對突然的暴力相加被迫反擊,哪怕場面上赫醫生不落下風,也不能把事件說成“互毆”。這種錯誤的定性,不可能息事寧人,反而壯了個別醫鬧人士的膽子,讓廣大醫生寒了心。


        在醫患矛盾突出的當下,怎么讓醫生依法自我保護?怎么讓傷醫案不會“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在嚴厲譴責、懲罰醫鬧的同時,還應該問問,如何構建公平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避免靠拳頭、靠口水來解決本該法律解決的醫患糾紛。(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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