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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論指導

      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強制加班不應成為企業文化

      http://www.ssrtes.com       2019-04-13 09:09      來源:公考通
      【字體: 】              

        2019年公務員聯考筆試在即,為進一步幫助考生提升申論答題水平,公考通(www.ssrtes.com)特別推薦申論熱點解讀“強制加班不應成為企業文化”,希望考生閱讀本文,對申論熱點的把握有一定的幫助。


        【背景鏈接】


        早在2016年9月就有消息曝出,某互聯網企業以口頭傳達的方式要求全體員工都采用“996工作制”,并且所有的加班都不會有任何形式的補貼。這一消息引起了軒然大波。


        所謂的“996工作制”是指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一周工作6天。


        今年初,有互聯網公司公開宣布實施“996工作制”,結果被勞動監察部門及時制止。而近來,有媒體調查發現,強制加班實際上已經成為互聯網行業的“習慣”。


        【綜合分析】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企業加班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但較多每天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并且,加班必須要支付加班費,平日加班為工資的150%,休息日加班為工資的200%.這些規定在很多加班兇猛的公司,可能都沒有得到嚴格實施。所以,從勞動者的權益保護來看,996工作制存在涉嫌違法的規定。


        事實上,“996”工作制已經成為了互聯網行業“潛規則”。一方面固然是因為互聯網行業的工作節奏快,競爭壓力大,有些工作需要加班加點完成;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企業的“剝削心態”作祟,為了實現利益較大化,把加班作為剝削勞動力的工具,擅自制定“土政策”逼迫員工加班加點。尤其是一些經營情況不太好的互聯網企業,為了“開源節流”,用不支出額外成本的方式提升工作效率,讓承受不了加班的低競爭力員工自己走人。由于目前我國的勞動保障情況并不盡如人意,企業鉆這樣的空子成本很低。


        在強大的工作壓力下,互聯網公司員工的生存狀態堪憂。近年來,互聯網公司頻現員工猝死事件,而關于互聯網公司“過勞死”的爭議一直存在。長時間熬夜、勞動時間過長、透支身體已成為互聯網行業的現狀,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存在問題】


        勞動者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方面面臨著諸多困難,比如舉證能力、時間成本、仲裁訴訟負擔等等。與此同時,就業面臨較大壓力,企業不僅有充分的市場議價權,在各方面都占據主動地位。在這種環境下,簡單要求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有許多困難。


        【對策措施】


        第一,有關部門要運用法律的力量為勞動者撐腰。在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相關政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主動行使職權,對侵犯勞動者休息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監管力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此外,當勞動者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等形式維護自身權利時,相關政府部門也要在舉證、法律援助以及執行等方面給予勞動者更多幫助和支持,鼓勵他們主動尋求法律的保護。


        第二,企業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實現企業的長久發展。企業的“加班文化”在我國雖然很普遍,但人非機器,需要有工作之外的家庭生活、娛樂休閑,這是員工的合法權益。而滿足員工的這種權利,既是一個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和人性化的體現,也是企業保持活力,實現良性發展的前提。


        【時評文章】


        人民日報金臺銳評:強制加班不應成為企業文化


        企業文化首先要講法治,恪守法律精神、嚴守法律紅線,在法律的框架內營造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


        近段時間,網上出了個熱詞:“996”。這是一群程序員用來描述自己工作時間的詞匯——每天工作從早9點到晚9點,一周工作6天。今年初,有互聯網公司公開宣布實施“996工作制”,結果被勞動監察部門及時制止。而近來,有媒體調查發現,強制加班實際上已經成為互聯網行業的“習慣”。


        “996工作制”意味著勞動者每周要工作72個小時,這超出了勞動法所規定的工作時間——“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北M管社會公眾對于程序員需要長時間加班早有耳聞,但如此高強度的勞動,還是讓人驚訝。


        在媒體的質疑聲中,有些企業辯稱這是一種企業文化,“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全情投入、高效產出。在法律上,這樣的做法得不到支持。勞動法中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而“996工作制”的加班時間遠遠超過了這一規定。


        面對企業的不合理要求,為什么勞動者選擇忍氣吞聲?分析一些實際案例不難發現,勞動者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方面面臨著諸多困難,比如舉證能力、時間成本、仲裁訴訟負擔等等。與此同時,就業面臨較大壓力,企業不僅有充分的市場議價權,在各方面都占據主動地位。在這種環境下,簡單要求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有許多困難。


        在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相關政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主動行使職權,對侵犯勞動者休息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監管力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此外,當勞動者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等形式維護自身權利時,相關政府部門也要在舉證、法律援助以及執行等方面給予勞動者更多幫助和支持,鼓勵他們主動尋求法律的保護。


        對于企業而言,營造“鼓勵加班”的企業文化不僅不利于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反而可能會抑制和損害企業的自我創新能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要拼的是技術、質量、管理,而不是員工的體力與耐力。企業文化首先要講法治,恪守法律精神、嚴守法律紅線,在法律的框架內營造積極向上的企業文化。那種以犧牲員工的休息權和健康權為代價換取發展的企業文化,將很難有凝聚力和生命力。企業管理者要提升法治意識,讓勞動法里的保護條款從紙面上走下來,成為大家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


        來源:《 人民日報 》( 2019年04月11日 19 版) (作者:彭波     責編:馬昌、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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