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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導

      公務員考試《行測》解答數字推理四大思維

      http://www.ssrtes.com       2011-05-16 09:02      來源:國家公務員網
      【字體: 】              

        數理能力主要測查考生理解、把握事物間量化關系和解決數量關系問題的能力。

        數字推理題所涉及的數字規律千變萬化,對于數字推理題沒有萬能的解法,專家建議考生應重點分析題干數字的運算關系和位置關系。這就要求考生掌握相關的基礎數學知識,還要掌握一定的解題方法,提高解題速度。


        一、四大解題思維方法


        (一)直覺思維

        直覺思維是對事物直觀認識的特殊思維方式,是邏輯思維的凝結或簡縮。它包括數字直覺和運算直覺兩個方面。

        1.數字直覺

        數字直覺是人們對數字基本屬性深入了解之后形成的。通過數字直覺解決數字推理問題的實質是靈活運用數字的基本屬性。

        自然數平方數列:4,1,0,1,4,9,16,25, ……

        自然數立方數列:-8,-1,0,1,8,27,64, ……

        質數數列: 2,3,5,7,11,13,17,……

        合數數列: 4,6,8,9,10,12,14,……

        2.運算直覺

        運算直覺是對數字之間的運算關系熟練掌握之后形成的。通過運算直覺解決數字推理問題的實質是靈活運用數字之間的運算關系。

        \

        數字直覺側重于一個數本身的特性,運算直覺則側重于幾個數之間的關系。數字直覺和運算直覺是數字推理直覺思維中不可分割的兩部分,解題時需綜合運用這兩種直覺思維。

        (二)構造思維

        構造思維是從已知條件出發,建立新的分析模式,最終解決問題的思維模式。

        在解決數字推理問題時,構造的方法通常有基本數列構造、作差構造、作商構造、作和構造和作積構造,通過構造新的數列,將復雜的數列轉化為容易發現規律的簡單數列。

        \

       

        (三)轉化思維

        從各類公務員考試的真題來看,數列前面的項按規律轉化得到后面的項是十分常見的梳理推理規律。轉化思想就是在解題過程中有意識的去尋找這種轉化方式。

        例題:4 ,4 ,9 ,29 ,119 ,( )

        A.596 B.597 C.598 D.599

        解析:前面幾項的比值近似整數,提示我們數字推理規律可能與倍數有關,由4到9的轉化方式應是4×2+1=9,由9至29的轉化轉化方式應是9×3+2=29;可以看出倍數分別是2、3。加數分別是1、2,由此可知:4×1+0=4、29×4+3=119、119×5+4=(599)。

        (四)綜合思維

        由于題干數字的迷惑性,數字推理規律隱藏得很深,解題時可能是直覺思維、構造思維、轉化思維交替運用的過程,是猜證結合的過程,這就是一種綜合思維。

        當前數字推理規律求新求異,真題中時有“出人意外”的數字推理規律出現,這就要求我們在掌握一些基本解題方法的基礎上,結合對數字推理規律的積累,多角度開闊思路,實現數字推理解題能力的全面提升。

        下面,專家結合實例,重點介紹一下在解數字推理的過程中,常見的一些解題思路。


        二、解題思路


        1.當數列呈遞增或遞減趨勢,且變化幅度不大時,優先使用作差法。

        \

       

        另外,當數列中無明顯規律,尋找數項特征和結構特征也沒有頭緒時,也可以考慮使用作差法理清關系。

        2.當數字之間存在明顯倍數關系時,應優先應考慮使用作商法。

        例題:4,7,15,29,59,( )

        A.68 B.83 C.96 D.117

        解析:初看相鄰項的商約為2,再仔細觀察,不難發現,4×2-1=7,7×2+1=15,……。故此題答案為59×2-1=(117)。

        3.當數列各項的跳躍性較大時,則應考慮多次方、相鄰項相乘等關系。

        例題:3,4,6,12,36,( )

        A.8 B.72 C.108 D.216

        解析:此題考察數列的積數列變式,A×B/2=C,即有36×12/2=(216)。故此題答案為D 。

        4.數列有平穩、遞增趨勢,但通過作差不能解決問題,利用多次方和作商也不能解決時,可考慮取兩項或三項求和,從而尋找新數列的規律。

        \

       

        5.拆分法的應用,拆分法是指將數列中的數字拆分成兩個或多個部分,然后通過每部分的規律得到原數列規律的方法,在公務員考試中,拆分法主要有整數乘積拆分與整數加減拆分兩種。

        例題:87,57,36,19,( )

        A.12 B.11 C.10 D.9

        解析:乍看沒有規律,仔細觀察會發現第二項57=8×7+1,后面各項也遵循此規律,故1×9+1=(10)。所以正確答案為C。

        6.當數列的項數很多時,可以首先考慮分組,觀察兩個一組(或三個一組)及隔項之間是否有規律等。

        例題:4,3,1,12,9,3,17,5,( )

        A.10 B.12 C.13 D.15

        解析:此題項數很多,故應首先考慮分組法,三項一組,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依此類推,17=5+(12).故答案為B。

        7.分式數列在公務員考試中比較常見,其題干一般由一系列分數組成,大多與其他數列綜合起來考查。解此類題型的主要思維是將題干分數進行合理的通分和改寫(一般化為質數列、等差、等比數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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