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政策常見問題解答
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政策
1、政策規定哪些人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 (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現役軍人;
(5)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2、哪些人可以報考國家公務員?
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前款第 (二)、(七)項所列條件,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調整。
此外,報考公務員還需符合 《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上通過公共科目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時,將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具體辦法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后可以在考錄專題網站上查詢。調劑結束后,進入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名單將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
4、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年齡劃分及規定
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
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非在職)人員招考年齡可放寬到四十周歲以內。
省級以上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年齡規定執行。
地市級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三十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招考年齡可放寬到三十五周歲以內。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不超過二十五周歲。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勞教所一線干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三十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人員招考年齡可以適當放寬到三十五周歲以內。
5、國家公務員考試在讀研究生能否報考
6、試用期已滿的在職人員能否報考國家公務員
7、國家公務員考試在職公務員能否繼續報考
8、國家公務員考試對于學歷文憑有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