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考試:國務院機構設置及職責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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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內容
2013年2月2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全會建議國務院將這個方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2013年3月10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公布,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5個。
(一)實行鐵路政企分開。將鐵道部擬訂鐵路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行政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不再保留鐵道部。
(二)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將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管理。不再保留衛生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三)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保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加掛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新組建的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農業部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將商務部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農業部。不再保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單設的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四)組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不再保留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五)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為加強海洋事務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海洋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國家海洋發展戰略,統籌協調海洋重大事項。國家海洋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國家海洋局承擔。為推進海上統一執法,提高執法效能,國家海洋局以中國海警局名義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
(六)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不再保留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這次改革,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其中組成部門減少2個,副部級機構增減相抵數量不變。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5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