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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軍隊文職人員招聘政策解答之二
http://www.ssrtes.com 2015-10-16 09:03 來源:軍隊人才網
2016年度軍隊文職人員統一招聘政策解答之二
2016年度軍隊文職人員統一招聘報名工作開始以來,應聘人員陸續咨詢了一些政策性問題,現予以解答。
1.關于定向招聘崗位數量問題。
定向招聘軍隊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現役軍人配偶政策,今年屬于首次探索實施,軍隊各級聘用單位對實際需求難以做到全面掌握,目前發布的定向招聘崗位比較有限。屬于定向招聘范圍的人員,可先選擇非定向招聘崗位進行報名考試,取得考試成績,同時通過組織渠道逐級向所在大單位干部部門反映。二次補錄階段,我們擬根據各大單位申報的需求情況,報經總政領導同意后,再拿出部分崗位用于定向招聘,崗位總數量按不超過軍區級單位統一招聘計劃5%掌握。
2.關于定向招聘崗位指標申請問題。
答:今后,軍隊各級干部部門和聘用單位將在統招工作展開前進行需求摸底,符合條件的烈屬軍屬,可以提前向組織上反映和申請,逐級申報定向招聘指標。
3.關于定向招聘崗位與非定向招聘崗位考試的內容和形式有無區別問題。
答:兩類崗位的考試內容和形式,沒有區別。
4.關于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后,報考軍隊文職人員崗位身份問題。
答: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第13條規定: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