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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2023年上海市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招考政策問答

      http://www.ssrtes.com       2023-02-20 13:26      來源:上海市公務員局
      【字體: 】              
        2023年度上海市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招考政策問答

        一、關于招考對象

        1、問:今年招考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的對象是哪些?

        答:招考的對象是:

        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不含高校集體戶口及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集體戶口),取得2022屆或2023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高專、高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2、問:哪些人員不具有報考資格?

        答:不具備報考資格的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人員: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通過定向招考方式錄用且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現役軍人;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國(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親屬與外國人結婚的,曾連續六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生活,國(境)外期間經歷和政治表現難以進行考察的;

       ?。?0)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報考者與所報考單位中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的,需向招錄單位進行報備。

        回避關系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二、關于報考條件

        3、問:取得非全日制學歷的畢業生是否可報考?

        答:本次招考的學歷條件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高專、高職)及以上學歷。成人高等教育(夜大、電大、函授、自學考試、學歷文憑考)、業余大學、網絡學院、國(境)外高校以及其他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學歷的畢業生不可以報考。

        4、問: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大專以上學歷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

        答: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大專以上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就讀期間必須為現役軍人,當年入學時必須參加國家教育部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可以報考。面試時須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明及經過認證的學歷證書原件等相關材料。

        5、問:對考生的學歷如何進行認證?

        答:考生的學歷資格通過教育部或上海市教委進行認證。

        6、問:今年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報考年齡條件怎樣計算?

        答: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考生,年齡不超過25周歲,即199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間出生;大專(高專、高職)學歷的考生,年齡不超過23周歲,即1999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間出生。

        7、問:考生年齡方面有何其他政策?

        答:本市退役士兵,符合其他報考條件的,年齡可放寬至不超過28周歲,即1994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間出生。

        8、問:原系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后被外省市高校錄取戶口遷入外省市高校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答:上述人員戶口若可于本次招考擬錄取人員公示結束前遷回本市,且符合本次招考學歷、年齡等其他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關于招考人數

        9、問:本次招考人數是多少?

        答:本次招考總計劃數為25名,其中男性22名,女性3名。

        四、關于考試

        10、問:考試的內容有哪些?

        答:本次考試分筆試、面試。

        筆試內容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法律基礎》和外語(《英語》或者《日語》)。《考試大綱》在2023年度上海市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招考專題網站(www.shacs.gov.cn/Link/2023214xy.htm)公布。筆試總分為350分,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外語各100分,《法律基礎》50分。

        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參加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組織的面試。

        11、問:筆試合格分數線如何確定?

        答:根據考生筆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考人數三倍的比例確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并在2023年度上海市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招考專題網站上公布。

        如果報考人數不足,將設定筆試淘汰比例,一般不低于20%,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對招考計劃作適當調整。

        12、問:面試的內容包括哪些?

        答:面試包括心理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其中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測評項目先后順序為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13、問:體能測評成績的計算方式?

        答:體能測評全部達標后方計算成績,具體成績的計算方式詳見“上海公安門戶網”(http://www.police.sh.cn/)發布的《上海市公安局招考人民警察學員體能測評標準》。

        14、問:綜合成績如何計算?

        答: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為:筆試總成績占40%、體能測評成績占10%、面試成績占50%。其中,體能測評作為單項淘汰,凡有一項不達標的,即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并不再進行下一項測評,不計算綜合成績。

        15、問:考生如何獲取面試和體檢的信息?

        答: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可于5月4日以后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查詢并確認。體檢通知亦在網上報名系統發布。請考生注意瀏覽網站,逾期責任自負。

        16、問:參加面試時應持有哪些證件和相關材料?

        答:參加面試的考生須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以及學歷證書原件,具體詳見面試通知。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考條件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五、關于體檢、政治考察

        17、問:體檢執行何種標準?

        答:對考生的身體檢查,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其中特殊標準規定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18、問:體檢合格后如何進行政治考察?

        答:體檢合格后,由招考單位對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場、政治態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經歷、出國(境)情況、獎懲情況、現實表現進行全面考察,并對其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進行延伸考察。

        六、其他相關政策

        19、問:關于對部分有經濟困難的考生免費考試、體檢的問題如何處理?

        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可申請減免考試費用。擬享受減免考試費用的考生,不實行網上繳費,在網上完成報名、正確上傳照片、選擇“申請減免考務費用”,并于2月23日上午10:00前上傳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申請減免的考生須于24小時后再次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審核結果,提示“考務費用減免申請已通過”則報名完成,如提示“考務費用減免申請未通過”,請按照要求完成相關操作并補齊資料。如超過24小時仍未收到反饋,請及時與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聯系。

        20、問:入學教育的收費標準是什么?

        答:按照市教委批準的收費標準每學年學費為6500元/人,以一年半學制計,共收學費9750元。住宿費每學年為820元/人,住宿標準按規定配置。

        21、問:本次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招考與本市2023年公務員招錄考試如何銜接?

        答:參加本次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學員招考的考生,如同時還參加了本市2023年度公務員招錄考試或其他公務員類招錄考試,且已進入錄用程序的,本次司法警察學員招考程序自動終止。

        七、關于報考者違規違紀處理和不誠信行為的處理

        22、問:報考者在招考報名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報名環節提交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的,招錄機關將認定其報名無效,終止其錄用程序;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變造有關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等行為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3、問: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1)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參加考試時未按規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未按規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其他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

        24、問: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2)查看、偷聽違規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3)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攜帶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簡稱作弊器材)的;

        (5)搶奪、故意損壞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違反規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的;

       ?。?)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25、問: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特別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4)使用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數據的;

        (6)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26、問:對答卷雷同的報考者,將如何處理?

        答: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視具體情形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或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7、問:報考者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等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等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情節較輕的,將終止錄用程序;情節嚴重的,將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將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8、問: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規定?

        答: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了具體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報考者和其他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八、關于考試輔導教材

        29、問:本次考試是否提供輔導教材、進行考前培訓?

        答: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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