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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2016下半年四川瀘州市人民警察考試公告

      http://www.ssrtes.com       2016-10-25 20:11      來源:瀘州人事考試網
      【字體: 】              

        2016年下半年瀘州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47名,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26日—11月1日8:00,筆試于2016年12月3日至4日進行,綜合管理類職位、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執法勤務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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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瀘州市:關于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4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瀘州人事考試網:www.lzrsks.gov.cn發布,以下簡稱“公告”)。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具體范圍詳見職位表):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不包含非應屆全日制在校生)。

        招考對象中“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此類考生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0周歲(1985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年齡不超過35周歲(即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按照職位要求,報考者的學歷和專業應為同一層次;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人員;

        2.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人員;

        3.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人員;

        4.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7.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8.現役軍人;

        9.在讀的非2017年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

        10.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具體招錄單位、名額、對象、范圍、條件等詳見附件:《瀘州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本公告中簡稱“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8:00時,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考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然后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10—20KB)。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6年11月3日8:00時前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8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減免考務費的考生,在通過資格初審后于11月2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到瀘州人事考試中心(龍馬潭區龍馬大道一段70號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樓)遞交申請減免相應的證明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四)職位調整

        除敘永縣、古藺縣公安局職位錄用名額與筆試報名人數之比不得低于1:3外,其余職位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1:5。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相應的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將報名時填寫了“同意調劑”的考生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無法調劑的,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有關情況將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公告。

        (五)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30%。

        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心理素質測試和體能測評未達合格標準的,不得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綜合管理類職位、警務技術類職位(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網絡安全管理等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

        執法勤務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科目》,各占筆試總成績的40%、30%、30%。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預計為2016年12月3—4日,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2)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12月5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送交瀘州市公安局審核。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7年1月中旬在該網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中下旬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管理類職位、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加分

        執法勤務類職位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專業科目》×30%)×70%+筆試加分

        筆試折合總成績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市公安局統一組織實施。2017年1月中下旬,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違紀、零分或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公告??忌垂嬉?,攜帶《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限定了戶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證明中的專業名稱應與畢業時發放的畢業證書中的專業名稱相一致);

        2.公安機關、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在職人員(非公務員、參公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相應單位(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4.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進行資格復審(遞補只進行一次)。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三)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為2017年2月24日至27日。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一般在面試后3日內由各市人社局、公安局組織實施,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規定執行,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考錄環節。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年齡按體能測評的當日計算。

        (五)考試總成績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若所有成績均完全相同,無法等額確定體檢人員時,則采取加試面試的辦法確定擬進入體檢的最后并列成績人員名次。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成績均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束后,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折合后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職位錄用名額等額或差額確定體檢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節的人員,以及所有擬遞補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市本次公招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本市無法比較時,則以省內其它同等條件市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進行比較)。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公告發布后至本次招考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規定不復檢的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資格等原因出現的缺額,由招錄單位或縣區提出,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一次。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并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缺額,經招錄單位或縣區申請,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一次。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錄機關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成績、職位排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統一組織,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錄用單位(具體錄用單位及名額見《職位表》)。錄用單位確定后,再由當地人社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單位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公示結束前被其他單位錄(聘)用,本人應主動向招考單位書面申請終止錄用。在公示結束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三)本次錄用的公務員(人民警察)在錄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七、紀律與監督

        為保證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試錄用工作的公開性、公正性、嚴肅性,市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監督此次公開考試錄用工作??间涍^程中,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瀘州市人社局紀檢組電話0830-3116881,瀘州市紀委(監察局)監督電話0830-3190019。

        八、本公告由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瀘州市公安局、瀘州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

        (一)本次招考有關職位調整、成績、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錄用前公示等事項均在瀘州人事考試網:www.lzrsks.gov.cn發布。因不及時查看瀘州人事考試網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請考生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在上傳照片時,請上傳標準證件照。

        (五)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及市公安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六)由于報考人數眾多,本次報名網絡資格審查,重點審查考生照片,請考生認真對照職位要求選擇完全適宜的職位進行報名。對涉及到《瀘州市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中專業等招考條件方面的問題,請致電瀘州市公安局進行咨詢,電話0830-2360523、0830-3199123。

        招考政策咨詢電話:0830-3103203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及常見問題解答見四川人事考試網中:“常見問題解答”、“網上報名操作步驟”、“網上報名流程圖”、“網上交費流程”。

        密碼找回請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中“密碼找回方式”查詢,或咨詢:0830-3190016


        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瀘州市公安局 瀘州市公務員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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