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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2024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http://www.ssrtes.com       2023-11-03 11:40      來源: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
      【字體: 】              
       
      2024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特別提示: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舉辦公務員考試輔導培訓班。凡有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培訓、網站或者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招考無關,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誤導干擾,謹防上當受騙。請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如發現以上情況,請向相關部門舉報,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一、關于報考條件
       
        1. 報考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18至35周歲(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間出生,下同),2024年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年齡18至40周歲(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間出生);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2. 哪些人員不得報考?
       
        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4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24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村干部在擔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得報考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3. 2022年、2023年畢業生是否能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2022年、2023年畢業生可報考身份要求為2024年應屆畢業生的職位,但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碩士以上畢業生不能享受2024年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放寬年齡政策。
       
        4. 國(境)外學歷人員可以報考哪些職位?
       
        國(境)外學歷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2022年1月1日至資格復審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人員,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但不能享受放寬年齡政策。
       
        國(境)外學歷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在資格復審時向招錄機關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有關事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
       
        5. 部分職位備注中要求具有“本縣戶籍或本縣生源”如何理解?
       
        報考對戶籍或生源有要求的職位,應符合戶籍或生源相關規定。如:部分職位要求具有“本縣戶籍或生源”,在符合公告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基礎上,具有本縣戶籍的人員可以報考;不具有本縣戶籍的人員,符合本縣生源地要求的,也可以報考。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6. 中小學教師能否報考?
       
        可以報考。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才能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委培生和定向生除外)。
       
        7. 委培生(定向生)能否報考?
       
        2024年畢業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未滿培養協議(聘用合同)規定服務期的委培生或定向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8. 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能否報考?
       
        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職位。
       
        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和浙江警官職業學院2024年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畢業生不得報考司法行政系統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職位。
       
        9. 服務西部計劃、“服務山區、海島、邊遠地區計劃”和“三支一扶”的志愿者如何報考非定向公務員職位?
       
       ?。?)在服務期間可以憑《志愿者服務證》和省大學生志愿服務項目辦和省“三支一扶”辦證明,報考所服務的縣(市、區)公務員,既可以應屆生身份報考,也可以社會人員身份報考;
       
       ?。?)參加服務西部計劃、“服務山區、海島、邊遠地區計劃”和“三支一扶”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兩年內,可憑《志愿者服務證》和省大學生志愿服務項目辦和省“三支一扶”辦證明,以應屆生身份報考公務員;
       
       ?。?)服務期間和服務期滿后,也可以社會人員身份報考戶籍所在地的公務員。
       
        10.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有被借調到縣級以上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工作,就讀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關工作(學習)時間是否計入服務年限?
       
        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有被借調到縣級以上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工作,就讀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調(幫助)工作時間和就讀時間不計入服務年限。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崗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報考定向招考職位。
       
        11. 現任村“兩委”正職筆試成績實行加分,對“現任”應如何理解?
       
        以報名時的任職為準。對報名時為現任村“兩委”正職的,筆試總成績加10分。報名時非正職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12. 在村級組織換屆前擔任村“兩委”正職,換屆實行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黨組織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的人員,能否享受村“兩委”正職報考年齡、學歷條件和筆試加分政策?
       
        可以參照村“兩委”正職放寬報考年齡、學歷條件。筆試加分政策只針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副職不享受加分政策。
       
        13. 新錄用公務員的服務期,有哪些具體規定?
       
        通過定向招錄、專項招錄以及特殊職位招錄等錄用的公務員,對其應在招錄機關或者招考職位服務最低年限有約定的,應當嚴格履行約定。未滿約定服務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其他單位或者其他職位。
       
        新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在鄉鎮(街道)機關工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未滿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上級機關。
       
        14. 招考計劃中要求黨員的,中共預備黨員能否報考?
       
        可以。
       
        15. 公告、指南中提到的“大專以上”、“兩年以上經歷”是否包括本數?
       
        公告、指南中要求“以上”“以下”等情形均包含本數。
       
        二、共享鄉鎮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計劃的事業編制人員
       
        1. 對聘用滿3年的鄉鎮事業編制人員應如何理解?
       
        聘用在山區海島縣鄉鎮事業崗位(含縣級機關派駐鄉鎮事業站所,不含學校、醫院)累計滿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1年為優秀等次),且目前為上述崗位在編在崗的人員。
       
        2. 鄉鎮事業編制(含縣級機關派駐鄉鎮事業站所)人員借用縣級以上機關單位的時間,可否計算為鄉鎮事業崗位工作時間?
       
        不能。
       
        3. 縣級機關派駐鄉鎮事業站所人員,編制在甲鄉鎮事業站所,工作在乙鄉鎮事業站所的經歷,可否計算鄉鎮事業崗位工作時間?
       
        可以。
       
        4. 資格復審時,相關人員的證明由誰提供?
       
        鄉鎮事業編制人員的證明,由鄉鎮機關提供,并經縣級人社部門審核確認;縣級機關派駐鄉鎮事業站所人員的證明,由派駐單位提供,并經鄉鎮機關和縣級人社部門審核確認。
       
        三、關于基層工作經歷
       
        1. 哪些經歷可以認定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退役軍人在軍隊服現役經歷。
       
        2.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參加“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中央和地方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3. 哪些情形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在市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
       
        層工作經歷時間。
       
        4. 應屆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相應職位。
       
        四、關于學歷學位
       
        1.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公務員?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2. 報考法院、檢察院職位對學歷學位有何具體要求?
       
        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類職位的,應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學位。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類證書(取得C類資格證書的人員,僅限于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參加2023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成績已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可以先行報考。參加2023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或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23年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成績通知單。辦理錄用時須提供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類或C類)。
       
        3. 具有較高學歷人員報考學歷要求較低的職位時,如何認定?
       
        具有較高學歷人員報考學歷要求較低的職位時,須符合該職位所需學歷對應的專業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專業的本科學歷和哲學的研究生學歷,那么他可以報考要求法律專業和本科學歷的職位,也可以報考要求哲學專業和本科學歷的職位,但不能報考要求法律專業和研究生學歷的職位。
       
        具有較高學位人員報考較低學位要求的職位時,參照上述原則執行。2024年應屆畢業生報考學歷要求較低的職位時,須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同時提供較低、較高兩個學歷層次的學歷證書。2024年應屆畢業生在2024年9月30日前不能提供崗位資格條件所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資格。
       
        4. 黨校學歷是否可以報考公務員?
       
        報考人員的學歷須為國家承認、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機構或成人教育機構負責發放。取得省級以上黨校核發的函授學歷的人員也可報考;持市級黨校核發的黨校學歷的,須經當地組織部門審核認定后,方可報考。
       
        5. 民辦高等院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畢業生,可否報考公務員?
       
        經國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頒發國民教育序列學歷文憑的民辦高等院?;蚋叩嚷殬I技術學院的畢業生,若符合報考條件和具體職位要求的,可以報考。
       
        6. 技工院校高級工班、技師學院技師班的畢業生能否報考公務員,學歷如何認定?
       
        可以報考。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新時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見〉的通知》(浙委辦發〔2020〕36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技師學院技師班畢業生享受大專、本科學歷同等待遇,在公務員錄用等方面與同等學歷人員相同對待。
       
        7. 報考人員能否以輔修專業報考?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學廳函〔2014〕14號)規定:高等學校只能為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頒發并注冊一份學歷證書。單獨的輔修證明不能證明畢業院校、畢業時間、學歷、學歷性質等完整內容,不能作為“所學專業”的證明材料。因此,不能以輔修專業報考我省公務員。
       
        8. 能否以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報考?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第二學士學位采取全日制學習,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第二學士學位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能在學信網核驗的,可以所學專業報考公務員。
       
        五、關于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人員報考問題
       
        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實行統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經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大專以上學歷證書的人員,三種情況可以報考:
       
        1. 按照國家教育委員會、總政治部下達的軍隊院校從地方招收普通中學畢業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錄取后取得學籍,并且經過軍隊院校培訓合格準予畢業的學員。
       
        2. 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下達的士兵、干部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錄取后取得學籍,并且經過軍隊院校培訓合格準予畢業的學員。
       
        3. 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下達的函授招生計劃和招生
       
        政策規定錄取后取得學籍,并且經過軍隊院校函授培訓合格
       
        準予畢業的軍官和文職干部學員。
       
        上述人員,就讀期間為現役軍人的,在報考公務員時須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當年參加國家教育部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報考公務員時須提供錄取通知書或招生辦出具的證明。
       
        六、關于報名、考試
       
        1. 考生能同時報考多個職位嗎?
       
        考生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考,不得兼報。
       
        2. 未在2023年11月9日9時—11月13日17時注冊報名的人員,能否在取消核減后改報名環節進行報名?
       
        不能,考生必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報名。改報名的對象僅限于已經報考的職位因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比例而取消的人員。
       
        3. 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能否再次進行報考?
       
        報名時間為2023年11月9日9時—11月13日17時,資格初審時間為11月9日9時—11月15日17時。已報考人員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4. 筆試的考試地點在哪里?
       
        報考省級機關單位的,考試地點在杭州,如報考省委黨校和省屬單位金華監獄,考試地點都在杭州。報考市級以下機關單位的,考試地點在市或所轄縣(市、區)。具體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5. 《心理測評》考試答題有何注意點?
       
        《心理測評》科目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所有題目答題,漏答一題即判定為該科目不達標。考生應根據自身情況如實答題,如出現答題前后不一致情況,會影響考試成績。
       
        6. 如果身份證丟失或已過有效期,怎么參加考試?
       
        考生必須同時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和準考證參加考試。在考試前遺失身份證或身份證過期失效的,應及時到公安機關補辦身份證或申領臨時身份證。相關人員也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有公安機關蓋章)、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原件以及準考證參加考試。
       
        七、關于資格復審
       
        1. 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集中審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2.  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計劃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
       
        3. 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哪些材料?
       
        2024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非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須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國(境)外學歷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或2個聘期、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海島、邊遠地區計劃”(原“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志愿服務證》;
       
        參加浙江省“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浙江省“三支一扶”辦提供的證明或《“三支一扶”人員服務證書》;
       
        共享鄉鎮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計劃的事業編制人員應提供《鄉鎮事業編制人員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推薦表》;
       
        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等職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應提供退出現役證明;
       
        參加2023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或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23年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成績通知單。
       
        4. 資格復審時,是否都要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材料?
       
        若報考職位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學位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沒有要求的,可以不提供。
       
        八、關于體能測評
       
        1. 哪些職位要體能測評,其標準如何?
       
        報考人民警察和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法職位須開展體能測評。其中人民警察職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個項目均達標。即30歲(含)以下男性為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縱跳摸高≥2.65米;31歲(含)以上男性為10米×4往返跑≤13"4、1000米跑≤4'35"、縱跳摸高≥2.65米;30歲(含)以下女性為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縱跳摸高≥2.3米;31歲(含)以上女性為10米×4往返跑≤14"4、800米跑≤4'30"、縱跳摸高≥2.3米。年齡計算以體能測評開始第1天為節點。
       
        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法職位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人民警察職位執行。
       
        2. 鄉鎮(街道)機關招錄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體能測評有何要求
       
        面試前,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1:4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體能測評項目為4×10米往返跑、立定跳遠和引體向上(男子)、曲臂懸垂(女子)三個項目,要求三個項目均達標。評分標準見《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體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九、關于體檢
       
        1.  公務員體檢有什么要求?
       
        體檢工作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2. 哪些職位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公安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等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當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者項目,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3. 體檢應當在哪些機構進行?
       
        公務員錄用體檢應在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
       
        4. 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報考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復檢。報考者對當日、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體檢實施機關應當日、當場安排復檢。
       
        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
       
        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十、關于考察
       
        1.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內容?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招錄機關將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對考察人選進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
       
        2. 考察時需要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復審嗎?
       
        考察是對報考者資格條件進行認定核實的重要環節,需要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3. 哪些機關實行差額考察?
       
        省級機關(含浙江警察學院、浙江警官職業學院)實行差額考察,按照人崗相適原則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不唯分取人。市級以下招錄機關和省屬監獄系統人民警察職位實行等額考察。
       
        4. 考察人選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考察人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1)有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所列情形的;
       
        (2)有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所列行為的;
       
        (3)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職位有關要求的;
       
        (4)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被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的;
       
        (7)被機關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0)政治素質、道德品行、社會責任感、為民服務意識和社會信用情況較差,以及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報考各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人員,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所列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的情形,均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十一、關于違規違紀人員處理
       
        1. 報考者在招考報名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報名環節提交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的,負責資格審查工作的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認定其報名無效,終止其錄用程序;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變造有關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等行為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參加考試時未按規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4)未按規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其他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
       
        3.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查看、偷聽違規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攜帶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簡稱作弊器材)的;
       
       ?。?)搶奪、故意損壞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違反規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的;
       
        (7)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4.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特別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使用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數據的;
       
       ?。?)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5. 對答卷雷同的報考者,將如何處理?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視具體情形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或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6. 報考者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和心理測評等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和心理測評等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情節較輕的,將終止錄用程序;情節嚴重的,將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將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7. 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規定?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了具體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報考者和其他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8. 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報考者在招考過程中有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的,將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入圍考察名單公示后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前,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庫。
       
        十二、報考行為的中止
       
        1. 如果報考人員在報名參加浙江省公務員招考時符合報考條件,但在招考過程中被其他招考單位錄用為公務員(參公人員),應當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在報名參加浙江省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其他招考單位錄用為公務員(參公人員)的,應當如實向招錄機關報告情況,并中止參加浙江省公務員招考的行為,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或者公示人選。
       
        2. 報考人員可以放棄報考職位嗎?
       
        報考人員在考察名單公布前,可以放棄報考職位??疾鞂ο竺麊喂己笾赁k理錄用報到手續期間,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庫。
       
        錄用審批材料上報后,擬錄用人員放棄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庫。
       
        十三、其他
       
        1. 哪些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于2023年11月17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報浙江省社會保險和就業服務中心人事考試院(電話:0571-88396765,傳真:0571-88396652,郵箱:zjks01@126.com),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2. 本次公務員招考涉及時間年限如何計算?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等時間年限的計算統一截至2023年11月。
       
        3. 公務員分類考錄和錄用后分類管理是否存在對應關系?
       
        公務員招錄公告和職位表中有關“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表述僅作為分類測評依據,錄用后的人員管理和分類認定按照公務員分類管理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4. 《2024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2024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僅適用于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2024年度公務員招考。
       
        浙江省公務員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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