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
2025年江蘇淮安市公務員考試有關問題解釋
http://www.ssrtes.com 2024-11-09 09:46 來源:淮安黨建網(wǎng)
淮安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解釋
為方便考生報名,對《江蘇省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中未明確的部分問題,現(xiàn)結合淮安實際予以補充解釋如下:
一、關于黨校學歷人員報考的問題
取得黨校學歷人員符合簡章和職位(不含法檢系統(tǒng)法律類專業(yè)職位)其他條件的可以報考。
二、關于政策性安置的問題
符合政策性安置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軍人服役部隊駐地)的縣、縣管體制區(qū)或市轄區(qū)(縣管體制區(qū)除外)的職位。其中:“縣”指金湖縣、盱眙縣、漣水縣;“縣管體制區(qū)”指淮安區(qū)、淮陰區(qū)、洪澤區(qū);“市轄區(qū)”涵蓋清江浦區(qū)、淮安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江蘇淮安工業(yè)園區(qū)、淮安生態(tài)文化旅游區(qū)。
三、關于專業(yè)的問題
1.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與報考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同一專業(yè):
?、賰蓚€專業(yè)名稱,如果除了表示連接關系的“和”、“與”、“及”、“及其”之外,其他部分均相同。
?、凇癤X”與“XX學”、碩士研究生的“XX”與“XX碩士”、兩個專業(yè)名稱括號外相同且括號內為“XX”或“XX方向”。
?、蹏医逃姓鞴懿块T出臺的各學歷層次專業(yè)目錄新舊專業(yè)對照表中對應的新舊專業(yè)。
2.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名稱帶括號且括號內為專業(yè)培養(yǎng)方向或補充說明的,原則上括號內或括號外之一符合職位專業(yè)要求即可。
四、關于報名系統(tǒng)“符合報考該職位的其他條件”欄填寫的問題(有兩種以上情形需同時注明,用分號間隔)
1.報考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招錄職位(職位代碼60-63)的考生,須根據(jù)自身情況選擇下列表述之一注明:
?。?)202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
(2)“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鄉(xiāng)村振興計劃”志愿者,XXXX年XX月XX日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符合報考招錄應屆畢業(yè)生職位條件;
?。?)退役軍人,XXXX年XX月XX日入伍,XXXX年XX月XX日退役,符合報考招錄應屆畢業(yè)生職位條件;
?。?)留學回國人員,XXXX年XX月XX日取得國(境)外學位,已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符合報考招錄應屆畢業(yè)生職位條件。
2.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職位(職位代碼90-91)的考生,須根據(jù)自身情況選擇下列表述之一注明:
?。?)省聘原大學生村官,XXXX年XX月XX日起在XX縣(區(qū))XX鄉(xiāng)鎮(zhèn)(街道)XX村(社區(qū))任職,XXXX年XX月XX日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符合報考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條件;
?。?)“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鄉(xiāng)村振興計劃”志愿者, XXXX年XX月XX日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符合報考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條件;
(3)高校畢業(yè)生退役軍人,XXXX年XX月入XXXX大學/學院(普通高校)學習,XXXX年XX月XX日入伍,XXXX年XX月XX日退役,符合報考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條件。
3.報考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招錄職位(職位代碼98)的考生,須注明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在XX鄉(xiāng)鎮(zhèn)(街道)XX村(社區(qū))工作,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在XX鄉(xiāng)鎮(zhèn)(街道)XX村(社區(qū))擔任黨組織書記(主任)。符合相關條件改任副書記(副主任)并享受原職級待遇的,也須注明相關情況。
4.職位要求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須說明具體情況,如“已取得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類)”或“已通過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A類)”等。
5.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須根據(jù)自身情況選擇下列表述之一注明:“夫妻分居兩地,配偶戶籍地為XX”、“符合隨軍條件,配偶所在部隊駐地為XX”或“父母身邊無子女,父母戶籍地為XX”。
6.以國(境)外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注明“已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7.報考面向殘疾人招錄職位的考生,須注明具體持證情況。
五、關于資格復審所需材料的問題
面試前,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除提供《報考指南》和職位要求相關材料外,有關考生還需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符合“夫妻分居”條件的考生須提供結婚證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單位證明。
2.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須提供師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的隨軍(隊)批復。
3.符合“父母身邊無子女”條件的考生須提供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及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4.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職位的考生中,“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鄉(xiāng)村振興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國家或省項目辦制發(fā)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區(qū)項目辦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省聘原大學生村官,須提供縣區(qū)組織部門證明。
5.報考面向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招錄職位的考生,須提供縣區(qū)組織部門出具的有關工作經歷、任職經歷和現(xiàn)實表現(xiàn)的證明(含黨政紀處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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